10月20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国内重点首批次新材料按货值10%一次性奖励、最高200万元;国际按20%、最高500万元。各地初审上报11月10日截止。
政策要点速览
首批次新材料是指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引进吸收等方式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技术领先优势,能打破现有市场垄断,且尚未在市场取得显著业绩的新材料产品。本年度实行"认定 + 精品奖励 + 应用奖励"三合一申报。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2026-10-20 联合发文) |
| 认定方式 | 目录认定为主(工信部2024年版 / 省级2025年版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推荐认定为辅(院士或3名以上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
| 申报截止 | 各市、县(市)经信部门 2026年11月10日前完成初审上报(不含宁波) |
| 申报入口 | zj87.jxt.zj.gov.cn/zj87hqzc/(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 |
申报条件(认定基本条件六项)
- 浙江省内依法设立、从事新材料研发生产,管理规范、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 产品技术成熟度达到《新材料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及定义》7 级及以上且已实现商业销售;
- 具有省级以上认证检测机构(或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成员单位、用户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国家有特殊许可或强制性认证要求的须取得相关资质;
- 具有国家一级查新机构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近两年内出具的查新报告;
- 产品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技术水平;
- 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分档认定:国际首批次(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打破垄断,同准进口替代);国内首批次(国内领先或打破垄断,降准进口替代);省级首批次(国内领先及以上,支撑产业链供应链)。
奖励标准
- 精品奖励:近两年首次销售(单合同≥10万元)且首销一年内累计交付货值≥500万元的国际/国内首批次——国际精品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国内精品 100 万元;
- 应用奖励(国际重点首批次):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6年版)》,应用于人工智能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及未来产业等领域,年度交付货值≥1000万元——按货值 20% 一次性奖励,最高 500 万元;
- 应用奖励(国内重点首批次):条件同上——按货值 10% 一次性奖励,最高 200 万元;
- 资金下达:奖励资金在 2027 年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一并下达。
排除情形:已享受国家或省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产品不能申报应用奖励;用于首台(套)装备的新材料,该装备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首台(套)认定、应用奖励、保险补偿政策的,不能申报应用奖励。
申报程序
线上申报: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或企业码扫码登录首台(套)数字化集成系统在线填报,材料不得含涉密信息,字迹模糊难以辨识的内容不予认可。各市、县(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 11 月 10 日前通过系统上传初审意见和汇总表(需联合行文)。宁波市企业可申请认定,由宁波市经信局汇总审核,奖励按宁波市政策执行,不享受省级奖补。
业务咨询:省经信厅材料处 王可可 18867822950;省财政厅经建处 陈曦 0571-87058476。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精品奖励和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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