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下班前系统关闭|国际首台(套)装备精品奖励200万元、国内100万元|分国际、国内、省级三档认定|经认定装备纳入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可享受保险补偿不超过3年|须已列入首台(套)工程化攻关产品库并完成验收评价。
核心信息速览
- 企业申报截止:2026年11月2日下班前(浙企之家"浙企办—浙企装备—首台(套)系统",逾期系统关闭)
- 区县推荐截止:2026年11月7日前,各地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联合报送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一式三份)
- 认定档次:国际、国内、省级首台(套)装备三档;省级须国内领先及以上,国内须国际先进及以上,国际须国际领先水平
- 精品奖励:国际首台(套)装备精品200万元、国内首台(套)装备精品100万元,202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下达
- 申报入口:浙企之家 https://zj87.jxt.zj.gov.cn/
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具备首台(套)所必需的研发基础、产业化条件和组织实施能力,管理规范、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
- 领域要求:申报装备符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2021年)》(浙经信装备〔2021〕183号)、"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领域或全省装备制造业年度工作重点方向。
- 检测认证:通过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及认可的第三方检测;特殊行业须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产品须通过CCC,医疗器械须附产品技术要求和全性能检测报告。
- 技术要求: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智能化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根本性改进,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附科技部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近两年产品查新报告。
- 知识产权:依法拥有申报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或通过依法受让取得。
- 前置硬条件:已列入首台(套)工程化攻关产品库,并完成验收评价。
不得申报情形(摘要):属产业结构调整限制类、淘汰类的;节能降耗、污染排放、碳排放强度未达行业先进水平的;质量不稳定或造成较大影响的;近三年相关产品已获首台(套)认定且无重大技术突破的;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未解决的。
奖励与推广应用
对认定为2026年度首台(套)装备精品的给予认定奖励:国际首台(套)装备精品奖励200万元、国内首台(套)装备精品奖励100万元。经认定的首台(套)装备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可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时间不超过3年。申报国际首台(套)认定须提前与省经信厅沟通确认,并获至少一名院士或两名浙江省特级专家及相当层次专家推荐。本次申报为存量补贴项目过渡期安排,2027年政策将按国家要求优化调整。
申报程序
- 企业线上申报(11月2日下班前):登录浙企之家(https://zj87.jxt.zj.gov.cn/),通过"浙企办—浙企装备—首台(套)系统"完成申报;国防科工相关产品另按脱密脱敏要求报送。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 属地审核推荐(11月7日前):各地经信局审核并会同同级财政局择优推荐,联合报送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一式三份,寄杭州市天目山路50号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1107室),同时系统上传PDF扫描件。省属企业集团本级可直接申报并行文报送。
- 省级评审认定:省经信厅组织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确定认定档次并遴选首台(套)精品,商省财政厅拟定年度资金补助规模,公示后发布。国际、国内首台(套)将另行通知专家答辩。
联系方式
省技创中心:柳世袭 0571-87798107;省经信厅装备处:何桢 0571-87058117;省财政厅经建处:陈曦 0571-87058476;省交通运输厅政研处:鲁斌 0571-87809373;省国防科工办科工处:王圆丰 0571-89820689。
通知原文(节选)
各市、县(市)经信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首台(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现就2026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报装备应已列入首台(套)工程化攻关产品库,并完成验收评价。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分为国际、国内和省级首台(套)装备三个档次,装备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其中申报国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申报国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26日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2026年10月26日发布)(申报入口:浙企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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