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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 申报通知 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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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评价对象: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 | 报送截止 2026-09-29 |
省经信厅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第二轮第一批(满二年)和第二轮第二批(满一年)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绩效自评。本次自评直接对应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年度绩效评价,“三新一强”推进计划完成情况与资金使用情况将逐项核查,请相关企业抓紧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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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范围 两批企业,评价期不同 | |
| 第一批 · 满二年 | 87家,评价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
| 第二批 · 满一年 | 116家,评价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
| 评价内容 对标实施方案,看绩效、查资金 | |
| 打造新动能 | 新动能培育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 攻坚新技术 | 新技术攻关投入与产出情况 |
| 开发新产品 | 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进展 |
| 增强配套能力 | 产业链配套能力建设情况 |
| 资金使用管理 | 中央奖补资金使用是否合规、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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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硬要求,踩线影响奖补
1. 报告必须严格对照财政部、工信部批复备案的实施方案写,预期目标逐项回应,缺项就是扣分项;
2. 资金使用管理是本轮核查重点,奖补资金专款专用的凭证、台账务必留全;
3. 材料真实性由属地经信局审核把关,虚报、数据对不上会直接影响本次评价和后续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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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第二轮第一批满二年和第二轮第二批满一年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绩效自评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工信厅企业〔2025〕41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二轮第一批(满二年)和第二轮第二批(满一年)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绩效自评工作。 一、评价范围。第二轮第一批87家(评价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第二轮第二批116家(评价期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内容。重点围绕企业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备案的实施方案对标,评估“三新一强”(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增强配套能力)等方面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组织实施。组织企业开展绩效自评:企业须对照备案实施方案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绩效实施情况及成效总结报告,填报绩效自评表,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依托“浙江数智经信”工作台更新推进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四、审核报送。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在此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绩效自评报告,第二批自评材料于9月29日前报送。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通知全文及附件以“浙江数智经信”平台(zj87.jxt.zj.gov.cn)和属地经信部门下达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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