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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 申报通知 2026年度省级中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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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 2026-09-17 | 推荐截止 2026-09-30 | 建设期 2 年 |
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9 月 17 日印发通知,启动 2026 年度省级中试平台申报认定工作。中试平台是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的关键桥梁,承担着概念验证、小试放大、工艺优化、小批量试制等核心功能。今年首批 11 个省级中试平台已覆盖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轻工制造、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第二批申报窗口已开,杭州市推荐名额不超过 6 个,9 月 30 日前须由设区市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行文报送省经信厅。有市级中试平台基础、具备公共性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建议立即启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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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领域 15 大重点方向,未来产业与 AI 在列 | |
| 人工智能 | 智能物联、高端软件、未来产业等前沿方向 |
| 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 | 含新能源与新型储能、绿色石化等 |
| 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 | 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高端新材料 |
| 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 | 集成电路、现代家居与智能家电 |
| 现代农业 | 及其他需要重点支持的领域,细分方向详见附件 1 |
| 申报条件 市级平台 + 公共性 + 知识产权机制 | |
| 平台基础 | 原则上为市级中试平台,领域方向聚焦、特色优势明显 |
| 人才团队 | 拥有首席专家(总工程师)、专家委员会,人才结构合理 |
| 投入能力 | 建设主体承担主要投入责任,商业模式清晰,自我造血能力较强 |
| 场地设备 | 具备固定中试场地及安全、环保、能源等配套设施,设备满足中试需要 |
| 管理机制 | 建立中试项目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技术、安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
| 信用记录 |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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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提醒,避开白跑
1. 时间极紧:设区市推荐截止 9 月 30 日,留给企业准备材料、走区县审核的时间不足两周,建议今天就开始对接属地经信/财政部门;
2. 知识产权机制是硬门槛:通知明确要求“建立技术、安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材料中必须体现制度文件与运行记录;
3. 名额有限:杭州仅 6 个推荐名额,竞争激烈,建议先评估平台基础、成果案例和公共性服务能力,再决定是否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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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中试平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中试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加快建设现代化中试平台的实施方案》《浙江省现代化中试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6年度省级中试平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省级中试平台建设充分考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需要,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智能物联、高端软件、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新能源与新型储能、现代家居与智能家电、绿色石化、高端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集成电路、未来产业、现代农业以及其他需要重点支持的领域(细分方向详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市级中试平台,具有公共性,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正常经营,中试领域方向聚焦、特色优势明显。 2.拥有长期从事相关产业领域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的首席专家(总工程师);组建专家委员会;技术、技能、管理、营销等专业人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 3.建设主体承担主要投入责任,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形成商业模式,具有较强自我造血能力。 4.具备中试固定场地及安全、环保、能源等配套设施,有关通用、专用中试软硬件设备满足中试活动需要;中试环境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5.建立中试项目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技术、安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6.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行为,保持良好信用记录。 三、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填写《浙江省中试平台申报书》(附件2),编制建设方案编写提纲(附件3),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县(市、区)中试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推荐。县(市、区)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报送设区市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联合报送省经信厅。杭州市推荐不超过6个,宁波市推荐不超过4个,其他设区市推荐不超过3个,省属单位通过总部所在市推荐(算入推荐数)。 3.遴选认定。省经信厅商省财政厅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综合遴选情况确定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后,联合省财政厅公布认定名单。 4.任务签订。新认定的省级中试平台根据建设方案进一步细化提升建设任务,由省经信厅与建设主体及所在设区市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建设任务书,建设期两年。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数据应与审计报告等随附材料保持一致。涉密企业应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敏脱密后提交。 2.设区市中试主管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7份)寄送省经信厅,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到指定邮箱。 附件: 1.省级中试平台重点支持方向清单 2.浙江省中试平台申报书 3.省级中试平台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原文发布时间 2026-09-17|设区市推荐截止 2026-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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